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四节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第五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场航空器活动区的车辆,应当办理机场控制区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应当包含以下信息: (一)车辆类型及牌号; (二)有效起止日期; (三)可进入的控制区区域; (四)准许通行的道口; (五)车辆使用单位; (六)证件编号; (七)发证机构; (八)其他技术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四节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场航空器活动区的车辆,应当办理机场控制区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应当包含以下信息: (一)车辆类型及牌号; (二)有效起止日期; (三)可进入的控制区区域; (四)准许通行的道口; (五)车辆使用单位; (六)证件编号; (七)发证机构; (八)其他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