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一节 机场开放使用的安保要求
第四十四条
申请换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同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符合规定的航空安保方案; (二)航空安保审计结论为符合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一节 机场开放使用的安保要求
申请换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同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符合规定的航空安保方案; (二)航空安保审计结论为符合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