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六节 航空安保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将安保业务外包的,应当签订航空安保协议,内容至少包括: (一)航空安保责任的划分; (二)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安保要求; (三)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程序;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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