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六节 航空安保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航空配餐企业以及地面服务代理等机构签订航空安保协议,以便本机场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的措施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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