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二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五条
航空安保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机场及机场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航空安保部门的职责及分工; (三)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替代人员,航空安保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姓名和24小时联系方式; (四)机场航空安保委员会的组成、章程及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五)为满足本规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内容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六)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内容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七)为满足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保工作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八)为满足其他航空安保法规标准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