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二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
航空安保方案应当由机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签署,并以书面形式独立成册、采用易于修订的活页形式,在修订过的每一页上注有最后一次修订的日期。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二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
航空安保方案应当由机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签署,并以书面形式独立成册、采用易于修订的活页形式,在修订过的每一页上注有最后一次修订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