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二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

航空安保方案应当由机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签署,并以书面形式独立成册、采用易于修订的活页形式,在修订过的每一页上注有最后一次修订的日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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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