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四节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航空安保经费投入和保障制度,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机场的经费保障应当满足航空安保运行需要,主要包括: (一)业务用房和工作场地; (二)必要的网络、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三)处置非法干扰行为和扰乱行为设备和装备; (四)检查、审计、测试、考察、演练工作; (五)安保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与更新; (六)安保培训; (七)奖励。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