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十六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三节 质量控制第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要求,制定、维护和执行本机场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