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十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要求,制定、维护和执行本机场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