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迟报、漏报或者隐瞒不报信息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恶劣后果的,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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