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制定机场控制区通行管制措施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罚款;造成未经授权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处以3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制定机场控制区通行管制措施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罚款;造成未经授权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处以3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