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对发生入侵机场控制区事件未及时制止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机场管理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运输机场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或者严重事故征候的,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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