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场未建立完善的航空安保经费投入和保障制度或机场的经费保障不能达到航空安保运行需要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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