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机场未对从事航空安保人员进行初训、复训的,未对航空安保管理人员或新招录的航空安保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机场未对从事航空安保人员进行初训、复训的,未对航空安保管理人员或新招录的航空安保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