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机场未对从事航空安保人员进行初训、复训的,未对航空安保管理人员或新招录的航空安保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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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