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十三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第十三条机场应当建立、运行并维护符合民航局要求的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管理体系、组织保障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