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妨碍机场管理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机场管理机构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泄漏机场管理机构的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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