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机场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符合: (一)本规则的规定; (二)本单位航空安保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法规标准中有关航空安保的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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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