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五章 安保应急处置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以及收到安保指令或信息通告的人员应当对安保指令或信息通告中所含限制性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民航局书面同意,不得把安保指令、信息通告中所含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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