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二十条

第五章 安保应急处置

第一百二十条

民航局根据威胁评估结果或针对民用航空的具体威胁,有权发布安保指令和信息通告,规定应对措施。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执行民航局向机场管理机构发布的安保指令和信息通告。 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安保指令和信息通告后,应当制定执行安保指令和信息通告各项措施的具体办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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