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零六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十一节 机场租户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一百零六条

机场租户所租地构成控制区与非控制区界线的一部分,或者经其可以从非控制区进入控制区者,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对通过其区域的进出实施控制,防止未经授权和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物品进入控制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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