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零四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十一节 机场租户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机场租户人员、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应当经过安全检查。 机场租户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控制区内使用的刀具及其它对航空安全有潜在威胁的物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