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中转场的注册管理第八条直属海关对供港澳活羊注册中转场实施年审制度。 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注册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