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中转场的注册管理

第八条

直属海关对供港澳活羊注册中转场实施年审制度。 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注册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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