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中转场的注册管理第七条直属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中转场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并颁发《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证》。 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