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章 中转场的注册管理第四条从事供港澳活羊中转业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只有经注册的中转场方可用于供港澳活羊的中转存放。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