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二章 中转场的注册管理

第四条

从事供港澳活羊中转业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只有经注册的中转场方可用于供港澳活羊的中转存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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