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海关对供港澳活羊注册中转场实施检验检疫监督,定期检查供港澳活羊的收购、用药、免疫、消毒、饲料使用和疾病发生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分别填入《供港澳活羊中转场监管手册》。注册中转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监管手册,并接受海关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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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