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供港澳活羊的检验检疫工作。 直属海关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羊中转场的注册、监督管理和产地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羊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出境口岸海关负责供港澳活羊出境前的监督检查和临床检疫;负责供港澳活羊在出境口岸滞留站或转入中转场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供港澳活羊的检验检疫工作。 直属海关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羊中转场的注册、监督管理和产地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羊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出境口岸海关负责供港澳活羊出境前的监督检查和临床检疫;负责供港澳活羊在出境口岸滞留站或转入中转场的检疫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