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第十三条

每只进场活羊,须经认可兽医查验证单并实施进场前临床检查,无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临床症状,并作体内外寄生虫驱虫处理,加施耳牌后,方可转入中转场饲养。活羊须在中转场至少饲养2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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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