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第十二条

进入注册中转场的活羊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群,并附有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明。 违反前款规定者,海关应注销注册中转场的注册资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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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