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第十二条进入注册中转场的活羊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群,并附有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明。 违反前款规定者,海关应注销注册中转场的注册资格。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