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供应港澳活羊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供港澳活羊的健康与港澳市民食用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播,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对港澳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供港活羊的检疫要求,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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