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关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适当,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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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