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