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查封、扣押文书格式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并在其网站上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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