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对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实施封存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对出入境旅客实施的诊验等强制措施不在本规定调整范围之内,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