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程序

第十三条

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海关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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