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程序第十三条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海关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