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权依法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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