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权依法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