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按规定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有关报告、监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报告、报表、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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