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完善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主动加强舆情监测,有效防范声誉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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