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风险管理第四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完善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主动加强舆情监测,有效防范声誉风险。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