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风险管理第四十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与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外包等领域的风险防控,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