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根据业务流程、人员岗位、信息系统和外包管理等情况建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规范员工行为和道德操守的相关制度,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件防控,确保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操作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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