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风险管理第四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与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适应业务特点的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或缓释各类风险。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