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