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第三十九条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注册会计师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