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独立、客观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