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第三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独立、客观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