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第三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操作流程;持续开展内控合规评价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中的作用,确保安全稳定运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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