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第三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规范高级管理层履职,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职责,清晰界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完善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能力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及专业培训,加强对失职或不当履职的责任追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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