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第二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架构,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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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