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第二十二条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