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第二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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