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第二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仅限于向其汽车贷款或融资租赁业务客户(含贷款或融资租赁合同已结清客户)提供汽车附加品融资服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