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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