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七条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