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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