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